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
2022-01-18 13:00:3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雨湖区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姜俊 | 作者:王梓任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3410

雨湖新闻网讯(记者 王梓任)近年来,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,在市、区两级文明办的指导和帮助下,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咬定创建文明单位的目标,狠抓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“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”“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”“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”“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”“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”“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”“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”等荣誉。

立足实际,盯牢创建文明单位目标

2016年底,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文明办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,站在新的起点上,区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并未止步。2017年,区人民检察院提出“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树雨湖检察良好形象”的工作思路和目标。围绕这一目标任务,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团结和带领全体干警脚踏实地,务实奋进,努力推动雨湖检察事业实现新发展。2021年,在获评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后,区人民检察院又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提升了日程,并进行了部署安排和落实,确保文明创建不间断。

高度重视,强化文明创建制度保障

人民检察院把文明单位创建当作“一把手”工程来抓,成立了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,形成了文明创建工作的合力。同时,区人民检察院对文明创建工作实施责任制管理,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,将创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全过程,形成全方位部署、全员参与的文明创建大格局。此外,区人民检察院克服重重困难,先后投入一百余万元,完善相关基础设施,使办公环境得到进一步美化。

深耕主业,促进“四大检察”协调发展

人民检察院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,突出刑事检察的专业化,2017年以来,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,批准逮捕2635人,提起公诉4247人,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。同时,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,民事检察强化质效并举,2017年以来,共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30件,检察建议采纳率100%。此外,区人民检察院夯实基础,加强与审判机关、行政机关沟通,推动行政检察持续稳健发展。

围绕中心,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实效

人民检察院实行文明接待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,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,融合服务职能,近年来,共接待群众咨询与网上互动1000余人次,律师阅卷500多次。同时,区人民检察院出台《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高新区发展实施方案》,健全检察业务骨干与非公企业包联机制,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。此外,区人民检察院力促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,推动社会帮扶常态化,以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为着力点,开展各类培训,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。

加强教育,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

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,不断加强理论修养,铸造职业精神。同时,区人民检察院推行人才强检工程,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三年多来共有30个集体、100多人(次)受区级以上表彰、奖励,涌现出了一大批国家级、省级先进典型。

此外,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于文明单位创建全过程,建设“道德讲堂”活动阵地,不断增强干警道德水平,形成了“人人是检察形象,案案是公正载体”的正气之风。

责编:姜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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